春天来了,频繁又紧张骑行活动又开始了,很多骑友去年的意外保险已过期了,作为一名骑行爱好者,骑行受益者,深知骑行过程风险很大,适度意外保险保障可以转移风险,保障家人,及时得到医疗救助,维护生命尊严。
作为PICC人民健康保险公司人身保险专业人士,向驴友推荐几款性价比较高,最热销的几款意外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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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帖子已被 夏荷 在 2010-3-18 5:35:51 编辑过]
http://www.picchealth.com/tabid/41/Default.aspx
卡激活:http://www.picchealth.com/tabid/1492/Default.asp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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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保健康意外卡说明一览表
意外卡 | 投保年龄 | 保费 | 保险期限 | 最高赔付 | 保险责任 | 备注 |
188卡 | 18-65岁 | 188元 | 1年 | 20万元 | *普通意外伤害保险金 10万元 *火车(含轻轨、地铁)意外保险金 20万元 *机动车乘客意外保险金 20万元 *自驾车保险金 20万元 *意外医疗保险金 10000元 (免赔额100元,100%报销) | 免责事项 |
年年无忧白金卡 | 3-74岁 | 100元 | 1年 | 5万元 | *意外身故、伤残、烧伤保险金 5万元 *意外医疗保险金 2万元(0免赔,80%报销) *意外住院津贴 50元/天(免赔3天,最多30天) | 免责事项 |
出行全无忧白金卡 | 18-74岁 | 100元 | 1年 | 15万元 | *普通意外 6万元 | 免责事项 |
特点总结如下:
1.灵活方便,2010年12月31号前随时可以激活。
2.几大保险公司中性价比最高,保额最高。PICC大品牌。保障全面。
3.年年无忧白金卡年龄宽泛,可以为孩子买。零免赔意外医疗保险金 2万元实惠。
业务员:石凤英 (网名:夏荷) 电话:13323101191,13313006628(每天10点---20点)
QQ加好友联络:904636981(盛开的夏荷)
(周末驴行中听不到电话,可以晚些打)
业务办理,送卡上门,代办理赔。也可以跟帖预定。
真诚热心为广大驴友解答咨询各类保险问题:重疾险,投资理财险,意外脸,护理保险,车险。
[此帖子已被 夏荷 在 2010-3-18 6:27:33 编辑过]
[此帖子已被 夏荷 在 2010-3-18 10:32:36 编辑过]
【责任免除摘要】
1、《中国人民健康保险股份有限福佑专家交通工具团体意外伤害保险》责任免除
因下列情形之一引起的保险事故,本公司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1) 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2) 被保险人故意自伤、自杀(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3) 被保险人流产、分娩;
4) 被保险人因整容手术、药物过敏或其他医疗行为所致事故;
5) 被保险人未遵医嘱,服用、涂用、吸入或注射药物;
6) 被保险人违反承运人关于安全乘坐的规定;
7) 被保险人乘坐从事非法营运的交通工具;
8) 被保险人在客车、轿车和火车的车厢外部,轮船的甲板之外,飞机的舱门之外所遭受的意外导致的身故或残疾;
9) 被保险人从事探险、特技表演、赛车等高风险职业活动;
10) 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11) 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被保险人在下列期间内发生的保险事故,本公司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1) 醉酒、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
2) 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3) 从事非法、犯罪活动期间或被依法拘留、服刑期间。
2、《中国人民健康保险股份有限守护专家意外医疗(推广版)保险》责任免除
因下列情形之一引起的保险事故,本公司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1) 因各种原因引起的流产、分娩、椎间盘突出、牙齿修复、牙齿矫形、视力矫正、理疗、整容所产生的费用,本公司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2) 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3) 因整容手术、药物过敏或其他医疗行为所致的事故;
4) 被保险人未遵医嘱,服用、涂用、吸入或注射药物;
5) 被保险人从事潜水、滑水、漂流、跳伞、攀岩、蹦极、驾驶滑翔机、探险、摔跤比赛、拳击比赛、武术比赛、特技表演、赛马、赛车等高风险职业活动;
6) 被保险人故意自伤、自杀(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7) 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及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被保险人在下列期间内发生的保险事故,本公司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1) 醉酒、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
2) 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3、《中国人民健康保险股份有限福佑专家人身意外团体意外伤害保险》责任免除
因下列情形之一引起的保险事故,本公司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1) 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2) 被保险人流产、分娩;
3) 被保险人因整容手术、药物过敏或其他医疗行为所致事故;
4) 被保险人未遵医嘱,服用、涂用、注射药物;
5) 被保险人从事潜水、滑水、漂流、跳伞、攀岩、蹦极、驾驶滑翔机、探险、摔跤比赛、拳击比赛、武术比赛、特技表演、赛马、赛车等高风险职业活动;
6) 被保险人故意自伤、自杀(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7) 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及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被保险人在下列期间内发生的保险事故,本公司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1) 醉酒、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
2) 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因上述情况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本公司向投保人退还该被保险人的现金价值。但因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本公司向受益人退还该被保险人的现金价值。
感谢夏荷的热心推荐,支持热心的夏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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