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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转帖]央视女编辑参与自助游遇难案一审 组织者不担责 [打印本页]

作者: 双飞雁    时间: 2008-1-13 10:57
标题: [转帖]央视女编辑参与自助游遇难案一审 组织者不担责
转帖]央视女编辑参与自助游遇难案一审 组织者不担责<DIV class=t_msgfont id=postmessage_721020>央视女编辑参与自助游遇难案一审 组织者不担责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1月09日01:43 新京报
1 }( `2 \+ x: m' G. s" `. x. y+ m  本报讯 (记者 王殿学)昨天下午,海淀法院一审驳回央视女编辑夏子(网名)父母索赔40万元的起诉,判决夏子之死和两名组织者、北京绿野视界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无关.
4 \3 L0 Q2 x1 {自行车,旅行  原告 临时调整路线致夏子死亡;
$ p3 ~- d4 S: ]: j- m自行车,旅行  2007年3月6日,组织者郝先生和张女士在绿野公司网站发布自助游的帖子,夏子报名参加,但途中出现虚脱并死亡。夏子的父母起诉两名组织者和绿野公司,索赔40万元(本报去年12月6日曾报道).自行车,旅行+ i& x0 P: N+ o6 K3 g. a
  审理时,原告律师称两名发起人临时调整行走路线,将夏子带入寒冷环境,导致其死亡。郝先生和张女士则认为夏子的死亡是由于其自身原因,夏子有先天性心脏病,活动当天还处于生理期.
. y9 T. s' K' p! Z1 I自行车,旅行  法院 计划不完善但领队不违法自行车旅行论坛' w' C* ]3 d' ^" e# g6 {  A
  海淀法院判决称,夏子死亡的事发地点属于对公众开放的自然风景区,郝先生和张女士虽制定了出行线路,但二人显然均不具备对环境的控制能力和管理责任,而夏子完全可以根据免责声明中的风险提示及对户外登山活动的认识做出判断,根据自身状况对是否参加活动加以选择。同时,夏子出现特殊情况后,郝先生及参加活动人员履行了必要的救助义务.; s) {1 e* o2 `: n& a  B
  海淀法院认为,自助游区别于其他商业活动的本质在于赋予了参加者更大的主动性,每一名成员均可以自由地表达主观意愿。而领队本身也是参与者之一,只是需额外承担制定出行线路、经费管理、协调成员意见等责任。本案中的领队并没有从活动中收获额外利益,虽然事后表明此次活动计划不够完善、对活动中可能出现的困难缺乏准备,但两名组织者发起活动本身尚不具备违法性,对夏子的死亡没有过错。此外,也没有证据证明绿野公司从本次活动中获取了经济利益,所以该公司也不承担责任。自由的钢铁 滚动的风景  X2 v2 T/ c2 M# W0 C
  据此,海淀法院驳回了夏子父母的全部诉讼请求,认为夏子之死与两名组织者及绿野公司无关.
/ l' p, }. W( P  t6 ?2 T自行车,旅行  宣判后,三被告代理人表示满意,夏子父母的代理人则表示将考虑是否上诉。
- W1 S9 [6 Z1 o# S+ D, ]自由的钢铁 滚动的风景   希望同志们今后能够从此类事情中,再次吸取经验和教训,避免不必要的麻烦!
</DIV>
作者: 天高云淡    时间: 2008-1-13 11:06
痛定思痛,每一个参加自助户外游的朋友都应该充分考虑到自身条件和一切客观因素,不要再犯下类似的错误!
作者: 双飞雁    时间: 2008-1-13 11:10
 [转帖]  说的有理,不然的话,以后我们骑游队外出活动,组织者的压力太大了,也不会再有热心的骑友来牵头组织活动了。自行车,旅行5 I; W$ k* o+ u7 Q$ Y9 T: K
    该事件的发生对于逝者及家属我们表示深深的悼念。这一悲剧也给我们今后的骑游活动的组织计划的周全,安全教育工作的到位。是一个提醒及警示。

[此帖子已被 双飞雁 在 2008-1-13 11:14:42 编辑过]


作者: 双飞雁    时间: 2008-1-13 11:16

[转帖]

要是组织者都要承担这么大的风险,那么谁都不会出面组织活动了。尤其那种没有任何商业利益的。


作者: 双飞雁    时间: 2008-1-13 11:18
    判决是公正的!希望这种判决思想能写入法律条文。
   骑游活动是一项全民键身运动,越来越多的老年人也要参加进来,每次出行我们很为难,因怕安全问题出事而承担组织者的法律责任,要承担这么大的风险不愿带别人去!

作者: 游山玩水    时间: 2008-1-13 11:35

 

 


作者: 0旅行者0    时间: 2008-1-13 12:18

 

 


作者: 方日令    时间: 2008-1-13 21:02

0旅行者0:

 

 


作者: **老柳树**    时间: 2008-1-13 21:25

作者: 蒿三.33    时间: 2008-1-13 22:23

作者: 老梧桐    时间: 2008-1-14 21:34

希望每一位参加骑行活动的骑友都顶一下该帖


作者: 老钢盔    时间: 2008-1-14 21:55

作者: bd2244    时间: 2008-1-15 22:03
判决是公正的!
作者: 宁静致远    时间: 2008-1-15 22:17
老梧桐:

希望每一位参加骑行活动的骑友都顶一下该帖

相应号召,顶!
作者: 小桥流水    时间: 2008-1-16 09:58
老梧桐:

希望每一位参加骑行活动的骑友都顶一下该帖

支持


作者: 知足常乐    时间: 2008-1-16 10:10

 

还是应该购买意外保险

 

[此帖子已被 CNC2621 在 2008-1-16 10:12:24 编辑过]


作者: 河北胡杨    时间: 2008-1-16 18:32

 

还是应该购买意外保险


作者: 春儿格格    时间: 2008-1-16 20:37

[此帖子已被 春儿格格 在 2008-1-16 20:38:34 编辑过]


作者: 老梧桐    时间: 2008-1-17 18:42

作者: ruoyu    时间: 2008-1-17 20:07
双飞燕师傅说的很好.希望每位参加骑行骑友认真读.很好领会.并根据自己的情况参加骑行.
作者: 零落成泥    时间: 2008-1-18 12:30
老梧桐:

希望每一位参加骑行活动的骑友都顶一下该帖

响应号召!!


作者: 爷们榜样    时间: 2008-1-18 12:40

响应号召 !!! 顶 !!!


作者: 星空梦飞翔    时间: 2008-1-18 15:09
支持!!!!!!!!!!!!
作者: 淘气新世纪    时间: 2008-1-18 15:19
每一个参加自助户外游的朋友都应该充分考虑到自身条件和一切客观因素,不要再犯下类似的错误!
作者: 双飞雁    时间: 2008-1-18 15:31

转贴:

<DIV class=t_msgfont id=postmessage_724119>  对于夏子的遭遇表示痛心,对于组织者表示同情,谁都不希望发生这样的事情.已经发生了,只能引以为戒.公证的判决鼓舞人心,否则以后谁还会组织活动!!!</DIV>
作者: 豌豆苗    时间: 2008-1-20 10:14

本案仍在审理期间,目前在上诉程序,继续等待终审判决结果。

······


作者: 双飞雁    时间: 2008-1-25 08:21
<DIV class=t_msgfont id=postmessage_722461>转贴:</DIV><DIV class=t_msgfont>   一方面,对于一个年轻生命的陨落,我们惋惜、同情、哀悼;另一方面,就组织者而言,操心费力、提心吊胆、无功没利不说,出现意外还要成被告、吃官司,甚或民事赔偿,也是相邀出游的人们不想看到的。转贴:</DIV>
作者: 神仙鱼    时间: 2008-4-10 22:50
春儿格格:

[此帖子已被 春儿格格 在 2008-1-16 20:38:34 编辑过]


作者: 369    时间: 2008-4-10 23:10
顶!!!
作者: 三座大山    时间: 2008-4-10 23:20

作者: 游侠    时间: 2008-4-10 23:26

身体有问题的要尽早告诉大家,自己也要注意尽可能的别给别人找麻烦。

骑行:第一是锻炼身体、第二是为了快乐和友谊

 


作者: 小桥流水人家    时间: 2008-4-11 00:15
顶&nbsp; 顶
作者: 驴行家    时间: 2008-4-11 00:41

作者: 双飞雁    时间: 2008-4-11 08:18

顶!!!

 


作者: 毛毛雨    时间: 2008-4-11 08:24
标题: 前车之鉴

作者: 毛毛雨    时间: 2008-4-11 08:33
标题:
狂顶
作者: 八爪鱼    时间: 2008-4-11 09:13

本案我也曾关注,法院的判决是基于组织者对事故后果无主观故意或过错责任来判决的。在AA制、不赢利的背景下,同行队员之间存在互助的义务,而本案被告在夏子出现特殊情况后,履行了必要的救助义务,从而起到了免责的法律效果.

所以在AA制形式下的出游,同行驴友之间互助行为是你责无旁贷的义务!!!


作者: 空谷回音    时间: 2008-4-11 09:17
判决是公正的!
作者: 八爪鱼    时间: 2008-4-11 09:17

双飞雁:
    判决是公正的!希望这种判决思想能写入法律条文。
   骑游活动是一项全民键身运动,越来越多的老年人也要参加进来,每次出行我们很为难,因怕安全问题出事而承担组织者的法律责任,要承担这么大的风险不愿带别人去!

我国民法通则及相关司法解释已有相关法条!


作者: 无名    时间: 2008-4-11 16:32

公道自在人心!!!

驴友们相约出游,同行驴友之间互帮互助是每一位驴友责无旁贷的义务!!但是,出现意外后,将所有责任推卸到组织者或别人身上,找一个替罪羊并追讨索赔的行为是可耻、卑劣的行径!!!


作者: 我看行    时间: 2008-4-11 17:42
小桥流水:
老梧桐:

希望每一位参加骑行活动的骑友都顶一下该帖

支持

青山处处埋忠骨。
作者: 我看行    时间: 2008-4-11 17:47
老钢盔:
好久不见,想你呢,沙时候一块出去耍
作者: 神出鬼没    时间: 2008-4-11 18:32

<DIV class=ForumPostBodyArea><DIV class=ForumPostContentText></DIV></DIV>
作者: 神仙鱼    时间: 2008-4-11 23:12
八爪鱼:

本案我也曾关注,法院的判决是基于组织者对事故后果无主观故意或过错责任来判决的。在AA制、不赢利的背景下,同行队员之间存在互助的义务,而本案被告在夏子出现特殊情况后,履行了必要的救助义务,从而起到了免责的法律效果.

所以在AA制形式下的出游,同行驴友之间互助行为是你责无旁贷的义务!!!

顶起。


作者: 紫风铃    时间: 2008-4-12 18:02


作者: 大行    时间: 2008-4-13 09:37

作者: zys    时间: 2008-4-13 20:07

知已知彼,量力而行。尽可能不给同行人添麻烦


作者: zjy6688    时间: 2008-4-13 22:42
八爪鱼:

本案我也曾关注,法院的判决是基于组织者对事故后果无主观故意或过错责任来判决的。在AA制、不赢利的背景下,同行队员之间存在互助的义务,而本案被告在夏子出现特殊情况后,履行了必要的救助义务,从而起到了免责的法律效果.

所以在AA制形式下的出游,同行驴友之间互助行为是你责无旁贷的义务!!!

顶起  强顶

作者: 说干就干    时间: 2008-4-13 22:56
请大家注意:这个结果只是一审,请关注二审结果.
作者: 竹下听雨    时间: 2008-4-13 23:09

作者: 勇攀高峰    时间: 2009-1-15 08:07
我认为二审不会跟一审结果有多大的差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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