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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79年对越作战立功受奖奖级不明确 [打印本页]

作者: 红色军旅    时间: 2010-2-17 18:04
标题: 79年对越作战立功受奖奖级不明确
因我有一战友于79年2月至3月在对越自卫还击战中荣立二等战功,现已经正式退休,按相关规定退休工资可在工资基础上加10%,但是他的立功证书盖章是团级,但奖章有大军区与总政印制颁发,其奖级究竟是团级还是那一级?地方上认定为团级,所以其工资奖励一直未能落实。请在线战友给予权威的解释、谢谢!
作者: 红色军旅    时间: 2010-2-17 18:04
标题: 79年对越作战立功受奖奖级不明确
这个很难说,只能说国家在对待烈属政策方面不成熟,不完善,你想想在这个个人创造价值的时代,人没了,等政府给是不可能的,一年是一年的政策,各地的政府财政不一样,各地的政策也不一样,靠政府那点照顾烈士永远别想过 上好日子!关键是如何立法,彻底解决老兵、烈属的长远问题,其它都是空谈
作者: 余副站长    时间: 2010-2-17 18: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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军功章由总政统一制作(79反击战,广州军区也为本区部队做了一批),并且二等军功以上奖章后还有总政统一打码备案,但颁发级别以“立功证书”印章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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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五三零一八    时间: 2010-2-17 19: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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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什么级批准立功,一般连以下人员立功,排以下的集体立功,团级都有权批准立功,平时团级只能批准三等功,但战时可批准二等功,这是最高批准权限了。关于奖章和证书,我知道一等功总政治部都发证书,至于二等功总政有没有证书,我都忘证了。

[此帖子已被 五三零一八 在 2010-2-17 19:39:20 编辑过]


作者: 木棉树    时间: 2010-2-17 20: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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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集体功的有没有工资加的呢?
作者: 余副站长    时间: 2010-2-18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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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楼说的比较清楚。军功有批准权限,但没有“奖级究竟是团级还是那一级”的说法。\"地方上认定为团级\"纯属扯淡!可以让地方主管单位拿国家人力资源部和财政部的原始文件来看。另外说,现役军人立军功即使是“三等功”,按总政有关文件规定也应有奖章、证书及向家中寄发立功喜报(农村战士过去多将立功喜报寄到公社武装部转交立功军人家属)。

集体功纯属集体荣誉,与个人加工资应该没有太大关系,最多是所在单位主官作为提级加薪的政绩之一。还想说,没听说X等功可以加X%的工资说法。好象原来有二等功以上(或因战伤评残)的农村籍战士,复员后由地方在城镇安排工作的文件(现在肯定不存在了)。


作者: 光明磊落    时间: 2010-2-18 08: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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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战友们:你们好。

关于立功的权限问题,这是有文件规定的,只要懂政策,有政策观念的人,就应该去学习一下当时的政策,知道政策是如何变化的。

关于退休后享受退休待遇的问题,那就是各地执行情况不同,现在秀多地方是上有政策,下有对策,什么地方与部队不一样,这些应该清楚吧;

关于集体功的问题,集体立功只是说明领导的功劳,对个人来说,也是一种精神安慰,吹牛的一种材料;

关于证书、奖章与奖状问题,这当时各军区都是不统一的,那些东西也是年年有变化的,到目前为止,也许从国家到地方都是没有统一的格式,这也是很正常的,只要那些办事人员懂点历史就知道了。


作者: 红色军旅    时间: 2010-2-18 1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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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谢各位热心的战友,虽然没有标准的答案,但基本有了解决问题的思路与线条,总结以上战友的解答:一、军功章应分为战时与平时,在享受待遇上是有区别的,战功与平时立功高套一级。二、关于立功审批的级别认定,我个人认为战功与平时立功应该是有区别的,对于战功认定待遇上不能简单地套用审批级别,只有获得战斗英雄称号的才分等级,如一级战斗英雄等等,三至一等功都是中国人民解放军认定的,国家也是统一认可的,也就是说在待遇认定上没有审批等级区分,只有立功等级区分,即特等,一等 、二等、三等功。地方上以立功审批等级区分是没有依据的。三、各地方政府执行标准不统一的原因是其对政策的理解有偏差,关于5楼没听说立功人员退休有加工资的问题,这已经不是问题了,我这有一领导(原与我一个部队)已经正退,其工资因有二等功(平时)增加了10%。四、集体功对于个人来说肯定不享受待遇。再次谢谢各位战友!

[此帖子已被 红色军旅 在 2010-2-18 10:13:31 编辑过]


作者: 五三零一八    时间: 2010-2-19 1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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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几年来,关于立功待遇,烈士亲属要求,军官转业后下岗,战时受伤末评残等等问题,我接速了许多,可以说与“怕烦”两字来形容,因此我吃了不少苦头。

在众多问题中,立功待遇好办,一般这些人都有安定工作,只是要求提高,如军区授予战斗英雄,可享受省部级劳模待遇(一二等功没有听说有关的待遇),提高工资百分之10(好像是15),虽然英雄们没有落实政策,但他们从不到处找人,只是电话联系。问题最大的是那些打仗受了伤,当时没有评残,现在农村种田,生活困难那些人。他们要求补评,享受相应的待遇,为此就到处找人,目的是希望解决困难。我就遇到过三位这样的老兵,这些老兵都是一穷二白,百病缠身,见到他们这样就“心寒”,只好带着他们“走啄”。至于烈士家属和军转地方下岗的事,也是问题一大堆,说起来就“一匹布柑长”,就不要在此说了。

总之,随着社会的进步,国家对烈士家属,对伤残人员待遇提高,本来是好事,但也引来许多问题,这些问题有些基层民政没有执行好有关政策,也有烈士家属诸多要求,还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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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35206-65    时间: 2010-2-19 1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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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等功可加百分之十的退休金的问题,有文件吗?有知道的请上传贴出!
作者: 红色军旅    时间: 2010-2-19 15: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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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IV class=wpcpdCSS id=csuid2_wpcpcd>一个地方有一个地方的政策。 如在浙江
荣立一等功、获全国、全军荣誉称号奖励的转业干部,可在全国范围内选择安家地点并分配工作。荣立二等功、获大军区级以上单位荣誉称号奖励的转业干部,可在原籍所在市范围内选择安家地点并分配工作。

一、农村入伍的士兵享受城镇退役士兵安置政策。《兵役法》第56条第1项规定:“荣获二等功以上奖励的,按照本条第(二)项规定安排工作。”这里的“本条第(二)项”的内容是:“家居城镇的义务兵退出现役后,由县、自治县、市、市辖区的人民政府安排工作,也可以由上一级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政府在本地区内统筹安排……”

二、士官作转业安置。《士官退出现役安置暂行办法》第4条第2项规定:退出现役的士官服现役期间荣获二等功以上奖励的,作转业安置。

三、退役士兵作重点安置。多数地区规定,安置对象分为重点与一般,前者指转业士官、立二等功以上士兵、残疾士兵和在艰苦边远地区服役的士兵等;后者为其他士兵。安置原则是从优和保障重点安置对象的安置,兼顾一般对象的安置。

四、自谋职业的退役士兵增发一次性经济补助。有些地区规定,在规定金额的基础上,对残疾士兵、女兵和立二等功以上士兵增发一次性经济补助。

五、大学生入伍的士兵退役后复学有特别优待。2002年9月,教育部、公安部、民政部、总参谋部、总政治部《关于进一步做好从全日制高等学校在校学生中征集新兵工作的通知》第4、5条规定:荣立两次三等功或荣立二等功、一等功、被授予荣誉称号的,复学后免交全部学费。在部队荣立三等功以上奖励的,原是本科生的可申请转到本校其他专业学习,原是专科生的可以免试转入本校同专业或相近专业的本科学习,属独立设置的专科学校的专科生,由学校报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安排;荣立二等功以上奖励的,所学本科专业毕业后,可免试保送所学专业研究生
部队转业干部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到配偶常住户口所在地安置,也可以到其父母或者配偶父母、本人子女常住户口所在地安置:

(1)自主择业的;

(2)在边远艰苦地区或者从事飞行、舰艇工作满10年的;

(3)战时获三等功、平时获二等功以上奖励的;


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按照下列条件和标准增发退役金:
(1)荣立三等功、二等功、一等功或者被大军区级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分别增发月退役金计发基数的5%、10%、15%。符合其中两项以上的,按照最高的一项标准增发。

对报考各类院校的军队转业干部,应适当放宽年龄条件,在与其他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对获二等功以上奖励的,应适当降低录取分数线投档。
</DI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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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是平时立功,如战功相应高套一档

[此帖子已被 红色军旅 在 2010-2-19 15:08:16 编辑过]


作者: 战友啊    时间: 2010-2-19 18: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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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前参战的那些小兵,在下面的,国家是正在遗忘,在一般般的过自己的日子。你要找那些人说的是气气人,你们当年不死都不错了。

[此帖子已被 战友啊 在 2010-2-19 18:18:30 编辑过]


作者: 北京老兵    时间: 2010-2-19 22: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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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军队退休的干部军龄满30年,退休金是95%,荣立三等功的加5%;如军龄超过35年退休金是100%,就不再加任何其它。

[此帖子已被 北京老兵 在 2010-2-19 23:05:01 编辑过]


作者: xsjaqbl    时间: 2010-2-21 2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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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79年对越自卫反击作战相关奖励事宜:


作者: xsjaqbl    时间: 2010-2-21 2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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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xsjaqbl    时间: 2010-2-21 22: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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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猎豹    时间: 2010-2-24 11: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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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在八十年代初确有文件规定,荣立三等战功退休时增加5%的退休工资,二等战功退休是增加10%的退休工资,一等战功退休时增加15%的退休工资,记得我当年曾经听过传达。


作者: xsjaqbl    时间: 2010-2-25 14: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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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xxgk.jxjaxzf.gov.cn/xxgk/rlj/xxgk/fgwj/qtwj/2008-12/200812101035548908.html
作者: xsjaqbl    时间: 2010-2-25 14:43
标题: 回复主题

中央在八十年代初确有文件规定,荣立三等战功退休时增加5%的退休工资,二等战功退休是增加10%的退休工资,一等战功退休时增加15%的退休工资,记得我当年曾经听过传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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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前听说过,现在对企业而言已经没啥关系了,公务员、事业单位的也许各地情况不尽相同,可以点击上贴链接,看看江西省地方的有关规定。


作者: 红色军旅    时间: 2010-3-14 13:26
标题: 回复主题

http://xxgk.jxjaxzf.gov.cn/xxgk/rlj/xxgk/fgwj/qtwj/2008-12/20081210103554890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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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省政府或中央,国家机关部委授予一等功的人员,军队转业、复员、退休军人在役期间荣立战时三等功,平时二等功相关奖励的人员,获得省(中央、国家部委和军队)科学技术奖三等奖的人员,退休费提高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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