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直关注这个栏目。终于在正式的国家新闻宣传机构看到重提“自卫还击战”,心里很舒坦。以前的什么“边境战事”“边境军事行动”都是他妈的扯鸡巴蛋。前几天还看到这个栏目说邓小平当年出访美国主要是讨论台湾问题,真想操起机关枪把这些胡说八道的东西“突突”了。
是的。永远也忘记不了的今天。
这个时候我们快到通龙县前的公路了,看到多少战友都牺牲在此呀,特别紧张、特别恐怖地时候过去了。
战友们,还记得吗?想那时候的前进,战斗场景吗?
永远怀念在对越自卫还击作战中牺牲的我们的战友,他们与日月同辉,共山河永存,永垂不朽!
[此帖子已被 子睿 在 2011-2-17 11:36:45 编辑过]
历史还会重演,战争迟早爆发。
尊重历史,居安思危,军人枕戈待旦,风云变幻不会太远。
朝鲜、日本、印度、越南……
战争不会太远,历史还会重演。
战争机器一旦开动,什么问题都会立即暴露出来!
我倒想看看那些买官卖官的人,是怎样驾驭战争风云的?
我倒想看看当今世态,是怎么对待新的阵亡现象的?
我倒想看看日后的国家,是如何进行维稳的?
我倒想看看那种敢对参战老兵说“你打仗很了不起吗?”这样话的人,会再说什么?
我倒想看看那些大老爷们、大老太们,是怎么看待自己世袭权势终结的?
我倒想看看被人为淡忘的历史和新的事件,会有什么样的新写法?
战争机器一旦开动,那些买官卖官的人、对待阵亡无动于衷的人、那些大老爷大老太们是不可能舍弃他们的官位、财富和安逸去为国献身的。那时他们的狗熊嘴脸将彻底暴露。
忘记过去就意味着背叛
目前正在执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军人抚恤优待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军事委员会第413号令)
第十二条 现役军人死亡,根据其死亡性质和死亡时的月工资标准,由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发给其遗属一次性抚恤金,标准是:烈士,80个月工资;因公牺牲,40个月工资;病故,20个月工资。月工资或者津贴低于排职少尉军官工资标准的,按照排职少尉军官工资标准发给其遗属一次性抚恤金。
获得荣誉称号或者立功的烈士、因公牺牲军人、病故军人,其遗属在应当享受的一次性抚恤金的基础上,由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按照下列比例增发一次性抚恤金:
(一)获得中央军事委员会授予荣誉称号的,增发35%;
(二)获得军队军区级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增发30%;
(三)立一等功的,增发25%;
(四)立二等功的,增发15%;
(五)立三等功的,增发5%。
多次获得荣誉称号或者立功的烈士、因公牺牲军人、病故军人,其遗属由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按照其中最高等级奖励的增发比例,增发一次性抚恤金。
第十三条 对生前作出特殊贡献的烈士、因公牺牲军人、病故军人,除按照本条例规定发给其遗属一次性抚恤金外,军队可以按照有关规定发给其遗属一次性特别抚恤金。
第十四条 一次性抚恤金发给烈士、因公牺牲军人、病故军人的父母(抚养人)、配偶、子女;没有父母(抚养人)、配偶、子女的,发给未满18周岁的兄弟姐妹和已满18周岁但无生活费来源且由该军人生前供养的兄弟姐妹。
按照这个办法为国捐躯的普通士兵抚恤金按少尉工资补給不足10万元,悲哀啊。
[此帖子已被 为了忘却的记忆 在 2011-2-17 13:12:54 编辑过]
當年我們雖然是以國家的名義赴死,我至今永不后悔!我只但求國人能記得我們那些倒下的弟兄!但求國人能認同他們當年的犧牲!fficeffice\"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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