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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讨论]关于参战涉核人员的补助及其他 [打印本页]

作者: 广西军烈属    时间: 2011-12-29 20:18
标题: [讨论]关于参战涉核人员的补助及其他

“对部分1954年11月1日后入伍并参战的军队退役人员发给生活补助”,“部分”怎样理解呢?给多少补贴?

好像有些地方,凡是参战人员都给100元,有些地方没工作的给,有工作的不给。

另外,有些地方凡是立了战功的,退休工资加百分之五,但广西好像没有。

另外,有些地方有在职(成年)烈属抚慰金,广西也没有。

当年事为国家打仗,又不是为广西打仗,怎么?


作者: 广西军烈属    时间: 2011-12-29 20:27
标题: 回复主题
我国已步入小康,对为保卫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参战人员仍然采用“生活补贴”的施舍方式,,有损参战老兵及国家的尊严。
作者: 余副站长    时间: 2011-12-30 10:23
标题: 回复主题
广西军烈属:

“对部分1954年11月1日后入伍并参战的军队退役人员发给生活补助”,“部分”怎样理解呢?给多少补贴?

好像有些地方,凡是参战人员都给100元,有些地方没工作的给,有工作的不给。

另外,有些地方凡是立了战功的,退休工资加百分之五,但广西好像没有。

另外,有些地方有在职(成年)烈属抚慰金,广西也没有。

当年事为国家打仗,又不是为广西打仗,怎么?

“部分”------文件附件中列出的,好象是“13战”。记得包括“解放一江山岛、大陈岛”......“援越、援老抗美”、“中印、中越边境反击战”等。涉核,包括各基地,研究所等,如已解密的“马兰基地”。目前,“参战、涉核补助”,全国基本一致,现在大约200多。漏报的,现在还可补报。但不知补不补前面的。不能参领人员:现役军人,警务人员、国家公务员、国家事业单位的复转军人。退休,三等加5%,好象依次上浮。但目前企业退休金,多纳入“社保”。而“社保”的领取,是按本人在职时单位交纳的“档次”领取的。可能这X%就没有了。民政部的“烈属抚慰金”好象一直发的,但记不得是按月,还是每年发。地方某些单位,过年、过节有时也给“复转军人”、“军烈属”发一点“慰问费”,一般是象征性的。换个头,也许就把这钱买“茅台”去了。

[此帖子已被 余副站长 在 2011-12-31 16:07:30 编辑过]


作者: 曾经的军营护士    时间: 2011-12-31 12: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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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看。。。。
作者: 中国一雄    时间: 2012-1-7 16:21
标题: 回复主题
不能参领人员:现役军人,警务人员、国家公务员、国家事业单位的复转军人。退休,三等加5%,好象依次上浮。但目前企业退休金,多纳入“社保”。呵呵呵不是很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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