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抚恤金是国家对烈士家属的精神抚慰和经济补偿,为什么有收入就不能享受?
对烈士遗属、因公牺牲的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在事件发生处理时一次性进行经济补偿(抚恤金)。
对上述人员的父母、配偶、无生活来源的、未满18周岁的子女给予定期抚恤金。
上述人员在全国为数不少,如果对有收入的遗属发给永久的抚恤金,国家有一定困难。
再说,遗属的收入多少给?多少不给?标准是多少?如何界定?
对无劳动能力、无生活费来源的遗属给予抚恤金相对是合理的,但是适国情应适当增加抚恤金标准。
[此帖子已被 北京老兵 在 2010-2-20 15:37:36 编辑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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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手上路
要是讲道理,那当然应该享受。每位烈士家属包括兄弟姐妹都发个几百万,参战的人员家属每人也发个几十万才好。现实吗?
正确的应该是讨论:在目前的国家经济状况下,国家财政能否给所有的烈士家属都发定期抚恤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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