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活动流程】 10月19日(星期六)广东第一峰天泉度假村酒店大堂 10:00-16:00 车队/车手报到、物品领取 – 号码资料、签署免责声明书 17:00 领队及车手说明会、欢迎晚宴 10月20日(星期日)广东第一峰天泉度假村停车场 06:30 车手签到、行李寄放 07:30 活动安全注意事项说明 — 裁判长 07:45 开幕典礼 08:00 起点检录 08:30 鸣枪出发 10:15 预计车手陆续通过下洞村计时线 11:15 预计男子青年组第一名抵达终点 成绩优秀车手请于广东第一峰海拔1902米处接受媒体采访 车手陆续抵达终点、寄物领回 12:30 两个终点关门,比赛结束(限定4小时) 男子青年组下山安排待定 16:00 颁奖仪式 16:30 领取完成证书 10月21日(星期一)自由游览广东第一峰 【竞赛规则和特别规定】 (一)比赛将采用UCI制订的最新规则为执行基准,本规则中或报名参赛要求中有说明规定的按本规则执行,本规则或报名参赛要求中未说明的均按UCI规则执行。 (二)竞赛器材规定 1、所有组别均采用山地自行车,轮胎尺寸不低于1.70’,前叉类型不限。 2、参赛车辆、服装、器材自备。赛前组委会将对参赛车辆进行检录,通过后方可参加比赛。参赛选手和车辆须按规定佩戴组委会统一配发的号码布与车架牌,不得擅自裁剪,违者将视其情节给予处罚。 3、所有参赛车辆在比赛时必须除去可能会导致伤害的非必要配件(如:车锁、车筐、车梯、后货架等),不得配有任何非人力传动及助力装置。 4、在比赛时必须始终佩戴安全头盔,比赛途中摘掉头盔者,裁判将视其情节给与相应处罚,直至取消其参赛资格。 5、所有参赛者须对自己的参赛车辆负责,任何因车辆质量、状况或使用不当造成的伤害或损失,由参赛者自行承担,活动组委会及主承办单位概不负责。 九、参加办法: (一)运动员资格: 1、参赛者年龄须为18岁以上 (以法定周岁计算)。 2、参赛者必须具备骑行技术、道路安全知识及必须具备良好的适合参加比赛的健康状况(报到时提供县级以上医院的健康证明),组委会有权禁止不合适参赛的选手进行比赛。 3、参赛运动员必须是广州、深圳、珠海、中山、佛山、肇庆、惠州、东莞、韶关、清远市自行车协会会员及阳山县自行车协会会员。 4、各单位参赛运动必须持当地公安机关签发的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当地户籍),在当地工作外地籍运动员必须持有当地公安机关于2012年12月31日前签发的有效居住证或暂住证。 5、本次比赛只接受业余运动员参赛,职业运动员退役两年后方可参加。 6、名额分配:广州市、深圳市和清远市自行车协会可报运动员20人(其中男15人、女5人)、领队1人,其余地级市及阳山县自行车运动协会限报运动员15人(男12人,女3人)、领队1人。 (二)竞赛线路分组: 1、竞赛线路: 线路一:广东省阳山县秤架乡广东第一峰天泉度假村正门牌坊(起点)——广东第一峰峰顶(终点),全程约39公里。 线路二:广东省阳山县秤架乡广东第一峰天泉度假村正门牌坊(起点)——太平洞上洞(终点),全程约28公里。 2、竞赛分组: 男子青年组(线路一),18-35岁(1995年10月20日至1978年10月19日); 男子壮年组(线路二),36-50岁(1978年10月20日至1963年10月19日); 女子挑战组(线路二),18-50岁(1995年10月20日至1963年10月19日)。 (三)报名及报到: 1、以各地自行车运动协会为单位报名参赛,于10月10日前将报名表和运动员身份证复印件一式两份寄清远市阳山县体育局(或传真0763-7886599) 2、报到:各运动队请于10月19日16:00时前到第一峰天泉酒店报到。报到时出示有效的个人证件、提交参赛运动员比赛期间的人身意外保险和医院健康证明、签定免责声明书并领取赛事物资。 3、参赛运动员须交纳食宿费(住宿一晚收300元/人、两晚450元/人),此费用包含报名费、赛事公众保险、二正餐一早餐、并赠送温泉票1张,组委会统一安排食宿,个人来回交通及人身意外险等费用自理。 十、竞赛办法。 (一)比赛采取电子计时为主、人工计时为辅的计时方式。 (二)各组别以参赛者通过终点的时间为排名依据。 (三)不设有维修区;比赛中若遇参赛车辆故障,仅可维修或更换零部件,不得更换参赛车辆。 (四)本次比赛严禁有推人或阻挡他人等不文明行为发生,一经发现取消比赛资格。 (五)赛道是沿途设有路标的盘山公路,参赛运动员必须按规定路线完成全程方可登记成绩。 (六)比赛时限:比赛全程限时为4小时,终结比赛。运动员在规定时间内未能骑完全程,不予记录成绩并有权中止其比赛。 (七)赛事执行单位有权因天气情况更改赛道、更改赛事时间、终止比赛和取消赛事。 十一、注意事项 在比赛中出现以下的情况,将被判成绩无效和承担法律责任: (一)携带火种进入赛区生火、吸烟。 (二)无论是有意或无意,造成国家集体或他人重大经济损失和破坏自然风景者,由此带来的一切后果,责任由肇事人承担。 (三)不听从组委会指挥、不按照比赛路线进行、自行走捷径者。 (四)在比赛过程中使用其他交通工具者。 (五)故意在赛道上设置路障、阻碍其他参赛队员者。 十二、奖励办法: (一)各组别奖励前18名。 (二)前三名给予奖杯一座和奖金、4--18名给予证书及奖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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