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IV id=blog_text class=cnt> 关于尽快恢复企业军转干部身份待遇的一封公开信
尊敬的中央军委胡锦涛主席及军委各位首长: 我们是历年来服从组织安排,遵照政府指令被计划分配到企业工作的军转干部。由于党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制定的有关军转干部政策没有得到全面贯彻落实,在改革开放的年代,中央又没有及时制定切实保障企业军转干部权益的文件,再加上地方政府官僚主义、腐败现象严重,致使全国近百万在企业工作的军转干部,成了建国以来军转史上第二大冤案的受害者。戎马生涯十几年、几十年的师团营连排职军官被无缘无故的清理出“党和国家干部队伍”,变成“企业中的工人”,无论在职还是退休,均为工人待遇。随着企业改制、工人下岗失业的大潮,这些曾为祖国、为人民立下汗马功劳,转业到企业的军官们却演变成了悲惨的弱势群体。当年“最可爱的人” 现在变成了“最可怜的人”。我们用血汗甚至生命换来的“国家干部身份”却被那些昏官们以种种借口,稀里糊涂地剥夺了,合法的政治、经济待遇给取消了,特殊的历史奉献被实质性的否定了。身心受到严酷的摧残,人格和尊严受到极大的伤害。生活上贫病交加,心理上极度委屈。改革开放三十年,“人民功臣”成了“乞丐帮”。朗朗乾坤,巍巍国法,天理何在?公平何存?
为了伸张正义,讨回公道,维护党和政府的形象,维护国家法律、法规的尊严,维护钢铁长城的永固,维护企业军转干部的合法权益,十几年来,我们始终坚信党的光明伟大,坚信党一定会兑现承诺,决不会忽悠、坑害军转干部的。就是在这一信念的驱使下,我们才在维权上访的道路上,尽管历尽千心万苦、饱经风霜,仍然矢志不改、坚持不懈地以国家的法律法规为依据,从基层到中央千万次的信访、人访,千万次的口述笔诉,用铁的事实反映企业军转干部的悲惨现状,用充足的理由阐述不全面落实军转干部安置政策的严重性,用中央文件和首长讲话来说明为企业军转干部恢复“一个身份,两个待遇”的合法、合情、合理性。我们天天盼、月月盼、年年盼,期盼我们所反映的问题能引起中央首长和各级党政领导的高度关注,能得到早日解决。可是盼来盼去,盼来了中央几个部委办下发的82、29号文件。这两个文件对处在极度贫困的企业军转干部来讲,虽然是雪中送炭,在经济上能解决了燃眉之急,得到一时的心理安慰,但是,没有从根本上解决问题,而是用“解困”政策取代落实军转干部政策,用“救济”措施取代相应的国家干部待遇,用大话、官话取代解决实质性问题,无视《宪法》、《军官法》、《兵役法》,无视历代中央领导人的讲话,无视党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半个世纪来所颁发的几十份关于军转安置工作的文件,想当然地、遂心所欲地把百万企业军转干部揉搓成享受“解困”、“救济”政策的“困难户”。殊不知82、29号文件的出台,是弊大于利,是下下策,是低劣举措,是制造新的不平等,是给一些贪官们留下贪污大发横财的机会,为滋生腐败提供了土壤和温床,是一个激起企业军转干部再度上访的加油站。目前我们这些法定的“党和国家干部”仍然被牢牢地固定在“企业工人”的行列之中,第二大冤案仍没有得到了结。冤何处伸?状何处告?苦何处诉?屈何处说?万般无奈,我们这些被“嫁出去的女,泼出去的水”,只好回“娘家”,向军委首长---我们心中的“娘家人”苦诉冤屈,倾吐衷肠。
军转安置是国之大政,国之大法,是谁在公然践踏!我们要说的话很多很多。就百万企业军转干部的身份怎样的被剥夺;待遇如何的被取消;第二大冤案是怎样形成;“最可爱的人”沦为“最可怜的人”的惨状;企业军转干部十几年来上访的苦难经历;中央有关部门和个别人是如何对抗中央文件精神,歪曲和诋毁军转安置政策;地方政府某些官员及公安警察是如何对企业军转干部上访采取打、压、诱、骗、围、追、堵、截、捕的;“解困”框架下企业军转干部的现状及演变趋势;全面落实军转干部安置政策;尽快恢复企业军转干部法定的身份和待遇的伟大意义以及不落实政策的严重后果,等等。在以往的上访信件中都一一作了详细的论述,想必首长们都已知道,在这里就不再累牍连篇,耗费首长的时间,只是简单的提纲式的提出几点请求。
(一)请求军委首长尽快出面为我们这些蒙受奇耻大辱的转业军官们说句公道话,让建国后军转史上的第二大冤案尽快结案吧。共和国军人的光荣是用血汗拼出来的,决不允许任何人随意抹灭。还我干部身份,还我政治荣誉,还我生活待遇,是我们每个企业军转干部的心声。
(二)尊重历史,注重现实,运用科学发展观和构建和谐社会的战略思想,采取果断措施,提议党中央坚决纠正某个部门把分配到企业工作的百万军转干部变成“工人”的严重错误,依法恢复我们法定的干部身份和相应待遇,还历史的真实面目,还企业军转干部一个公道。
(三)建议党中央、国务院要加强对地方党政官员,特别是在领导岗位上的官员的教育,要他们对军转安置工作有一个高度认识,要他们切实站在党和国家及军转干部切身利益的角度,站在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站在“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高度,去对待和处理军转安置工作,去对待和处理企业军转干部所反映的问题及上访活动。
(四)请会同党中央、国务院制定、充实和完善落实军转干部安置政策的强有力的保障措施和条款,加强和加大军转安置工作的监督、检查、管理和处罚力度,从政策到行动上全方位保证军转安置工作不出或少出问题,杜绝行政不作为和行政乱作为。
致以军礼
全国企业军转干部 2009年3月15日 </DIV>[此帖子已被 红色军旅 在 2011-6-11 17:53:34 编辑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