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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监察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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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79年对越自卫反击作战相关奖励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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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帖子已被 余副站长 在 2010-2-17 18:36:37 编辑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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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什么级批准立功,一般连以下人员立功,排以下的集体立功,团级都有权批准立功,平时团级只能批准三等功,但战时可批准二等功,这是最高批准权限了。关于奖章和证书,我知道一等功总政治部都发证书,至于二等功总政有没有证书,我都忘证了。
[此帖子已被 五三零一八 在 2010-2-17 19:39:20 编辑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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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楼说的比较清楚。军功有批准权限,但没有“奖级究竟是团级还是那一级”的说法。\"地方上认定为团级\"纯属扯淡!可以让地方主管单位拿国家人力资源部和财政部的原始文件来看。另外说,现役军人立军功即使是“三等功”,按总政有关文件规定也应有奖章、证书及向家中寄发立功喜报(农村战士过去多将立功喜报寄到公社武装部转交立功军人家属)。
集体功纯属集体荣誉,与个人加工资应该没有太大关系,最多是所在单位主官作为提级加薪的政绩之一。还想说,没听说X等功可以加X%的工资说法。好象原来有二等功以上(或因战伤评残)的农村籍战士,复员后由地方在城镇安排工作的文件(现在肯定不存在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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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手上路
上述战友们:你们好。
关于立功的权限问题,这是有文件规定的,只要懂政策,有政策观念的人,就应该去学习一下当时的政策,知道政策是如何变化的。
关于退休后享受退休待遇的问题,那就是各地执行情况不同,现在秀多地方是上有政策,下有对策,什么地方与部队不一样,这些应该清楚吧;
关于集体功的问题,集体立功只是说明领导的功劳,对个人来说,也是一种精神安慰,吹牛的一种材料;
关于证书、奖章与奖状问题,这当时各军区都是不统一的,那些东西也是年年有变化的,到目前为止,也许从国家到地方都是没有统一的格式,这也是很正常的,只要那些办事人员懂点历史就知道了。
[此帖子已被 红色军旅 在 2010-2-18 10:13:31 编辑过]
近几年来,关于立功待遇,烈士亲属要求,军官转业后下岗,战时受伤末评残等等问题,我接速了许多,可以说与“怕烦”两字来形容,因此我吃了不少苦头。
在众多问题中,立功待遇好办,一般这些人都有安定工作,只是要求提高,如军区授予战斗英雄,可享受省部级劳模待遇(一二等功没有听说有关的待遇),提高工资百分之10(好像是15),虽然英雄们没有落实政策,但他们从不到处找人,只是电话联系。问题最大的是那些打仗受了伤,当时没有评残,现在农村种田,生活困难那些人。他们要求补评,享受相应的待遇,为此就到处找人,目的是希望解决困难。我就遇到过三位这样的老兵,这些老兵都是一穷二白,百病缠身,见到他们这样就“心寒”,只好带着他们“走啄”。至于烈士家属和军转地方下岗的事,也是问题一大堆,说起来就“一匹布柑长”,就不要在此说了。
总之,随着社会的进步,国家对烈士家属,对伤残人员待遇提高,本来是好事,但也引来许多问题,这些问题有些基层民政没有执行好有关政策,也有烈士家属诸多要求,还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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